专利费用减缴申请
(一)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也可在申请后单独提交费用减缴请求。
(二)获取途径
1. 费减备案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2. 备案后的费用减缴请求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或者《费用减缴请求书》。
(四)办理流程
1.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功能提交费减备案请求,上传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请求人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仅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七条中规定,个人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为个人上年度的年度收入证明或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企业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为企业的上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2. 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人在专利请求书中勾选“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并写明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一般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后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填写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
3. 费用减缴请求书的提交:
(1)电子申请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提交;
(2)纸件申请可至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面交,也可以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3. 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六)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收费减缴,并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2. 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告知不予费减的原因。
(七)相关表格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或者《费用减缴请求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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