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创新型濮阳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认定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共同组织。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增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进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能力,市知识产权局拟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濮阳赶超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开展2013年濮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